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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受理各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一、 目的:本分署為協助在學學生瞭解政府部門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空間資訊等規劃實務,使學生及早體驗職場工作,培養學生務實致用的觀念與能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 對象:大專以上院校都市計畫相關系所學生。

三、作業流程:
(一)公告:每年3月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相關訊息,並行文通知相關學校系所。
(二)申請時間:由學校系所於每年4月中旬前向本分署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本分署統一於5月中旬回復。
(三)提供總名額以12人為原則,本分署得視當年度業務單位提供情形酌予增減。
(四)實習期間:配合各校安排之時間,原則以每年6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

四、報到:
(一) 實習生依指定日期與地點辦理報到後,應依本分署實習單位上班時間,確實簽到退,並紀錄於各校規定之表件中。
(二)實習生報到後應與實習單位共同填寫實習計畫表(如附表1),一週內送陳分署長核閱。

五、管理與考核:
(一)實習生實習期間,由本分署實習單位主管指定專人擔任輔導員,帶領實習生認識機關環境,並瞭解實習生實習目標,安排適合之實習活動。
(二)實習生出席情形由本分署實習單位管理。實習生因故無法按原定日期完成實習時,應由校方徵詢本分署同意後配合調整。
(三)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如發生重大損害機關形象之情事,本分署得通知學校後逕予中止該生之實習。
(四)實習期滿,由實習單位依各校規定之表件考評完成,經本分署彙總後函送各學校。

六、座談會本分署得於實習期間集中安排實習生座談會,由分署長或指派代表進行座談,以瞭解實習生實習狀況與成效。

七、薪資與保險:本分署係以不支付薪資及不投保(勞、健保)之方式受理學校暑期實習生實習,如有保險需求請校方或實習生自行辦理。

八、實習生非經本分署同意,不得擅自引用或洩漏實習期間所獲知之公務資料,如有違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如附表2)。

九、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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