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都市更新學分學程獎學金實施要點
114年11月27日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不動產經營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獎勵有志研修都市更新學分學程之在學學生,培育都市更新之專 業人才,特訂定不動產經營學系都市更新學分學程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都市更新學分學程獎學金由114年至115年內政部補(捐)助本校開 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提供。
三、申請資格
凡申請本系都市更新學分學程之大二、大三學生,前一學期都市更新學分學程之學業成績前三名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四、申請與審核手續
(一)具申請資格者,於每學期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本學系提出申請。
(二)檢具文件:1.申請表。2.學期成績單。
(三)經本學系主任擔任獎學金審核小組召集人開會討論後,決定本獎學金頒發人選,獎學金審核小組由本學系課程委員會委員擔任。
五、獎學金頒發金額:
每學期前三名,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兩千元、第三名一千元。
六、獎學金由系辦公室擇期舉行公開儀式頒發,撥入受獎學生帳戶。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