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大二至大四及111學年度大四畢業生111-1及111-2之班級前三名(列印時請特別注意,需附有班級名次成績單)
備註: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和第三名1000元
申請期限至09月05日下午3點00分前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