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受理各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受理各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一、 目的: 本分署為協助在學學生瞭解政府部門國土規劃、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空間資訊等規劃實務,使學生及早體驗職場工作,培養學生務實致用的觀念與能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 對象: 大專以上院校 都市計畫 相關 系所學生。


三、作業 流程
(一)公告:每年 3 月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相關訊息,並行文通知相關學校系所。
(二)申請時間:由學校系所於每年4 月中旬前向本分署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本分署統一於 5 月中旬回復。
(三)提供總名額以12 人為原則,本分署得視當年度業務單位提供情形酌予增減。
(四)實習期間:配合各校安排之時間,原則以每年6 月 1 日開始至 9 月 30日止。


四、 報到:
(一)實習生依指定日期 與地點 辦理報到後,應依 本分署 實習單位上班時間,確實簽到退,並紀錄於各校規定之表件中 。
(二)實習生報到後應與實習單位共同填寫實習計畫表 如附表 1)1),一週內送陳分署長核閱。


五、 管理與考核:
(一) 實習生實習期間, 由 本 分署 實習單位主管指定專人擔任 輔導員 帶領實習生認識機關環境,並瞭解實習生實習目標,安排適合之實習活動 。
(二)實習生 出席 情形由 本 分署實習單位管理。實習生因故 無法按原 定 日期完成實習時, 應由校方徵詢本分署同意後配合調整 。
(三)實習生於實習期間如發生重大損害機關形象之情事, 本分署 得通知學校後逕予中止該生 之 實習
(四)實習 期滿,由實習單位依各校規定之表件考評完成,經本分署彙總後函送各學校 。


六、 座談會 本分署得於實習期間集中安排實習生座談會,由分署長或指派代表進行座談,以瞭解實習生實習狀況與成效 。

七、薪資與保險: 本分署係以不支付薪資及不投保 勞、健保 之方式受理學校暑期實習生實習,如有保險需求請校方 或實習生自行辦理。

八、實習生非經本分署同意,不得擅自引用或洩漏實習期間所獲知之公務資料,如有違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如附表2)。

九、 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