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大二至大四及110學年度大四畢業生110-1及110-2之班級前三名(列印時請特別注意,需附有班級名次成績單)
備註: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和第三名1000元
**清寒獎學金每班一名,請填寫清寒獎學金申請書,並附上清寒證明及110-1及110-2成績單。
備註: 每名1000元
申請期限至09月08日下午3點00分前送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