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學生。

二、獎學金額: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八萬元。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三萬五千元。

三、獎助條件:

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 在校成績優良,年齡35歲以下為原則。

  3. 設籍在各扶輪地區就學地區者。冠名獎學金則不受戶籍地區、國籍、就學地之限制

  4. 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 非在職進修者。

  6. 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 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 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全台各地區扶輪社電話

  9.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

   但在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 20 萬元得再增加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一名,

   每超過新台幣15萬元得增加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一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

   冠名獎學金捐獻比照上述規定。※各扶輪社及社友請參閱捐款辦法說明、推薦獎學生之原則

  10. 外籍學生使用社友【冠名捐款】或各地區【統一捐款】獎勵。

四、申請日期:申請人(研究生)於8月16日起至9月30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或就學地區之扶輪社提出申請。

五、扶輪社推薦日期及報名地點:各扶輪社於10月31日前經各扶輪社內初審後出具推薦公函,以掛號郵寄至各地區總監辦事處,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詳細申請流程請到此網址查閱:http://www.cref.org.tw/2017-05-28-09-12-02/2018-07-17-04-31-02/description-1-1-1.html